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為106年1月1日至2月6日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為106年1月1日至2月6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資料整理: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92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各式憑單;並應於2月10日前將各式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各式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105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因106年一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各式憑單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本年度延長期間末日2月5日適逢例假日,故申報期限順延至106年2月6日止。
 
該局呼籲各扣繳義務人,務必依所得稅法規定如期申報,以免因逾期申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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