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櫃板-扶植微型創新企業發展之新契機

創櫃板-扶植微型創新企業發展之新契機

創櫃板-扶植微型創新企業發展之新契機
創櫃板創設目的
 
我國有為數眾多之微型創新企業,雖然公司資本、營業規模甚小且缺乏資金,但具有創意且未來發展潛力無窮,亟須扶植其成長茁壯,同時亦可成就創意創業有較多成分的產業發展,進一步擴展台灣經濟發展中小企業的角色及貢獻。
 
櫃買中心在主管機關支持下籌設「創櫃板」。「創櫃板」是什麼?「創櫃板」主要係取其「創意櫃檯」之意涵為命名,係定位為提供具創新、創意構想之非公開發行微型企業「創業輔導籌資機制」,提供「股權籌資」功能但不具交易功能。
 
創櫃板對公司的助益
 
 
 
 
公司透過「創櫃板」籌資金額限制
 
創櫃板增資股份之來源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予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而其未認購之部分。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面額不得逾新臺幣1,500萬元。但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於申請登錄創櫃板時已取具推薦單位之推薦函或「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不受上開不得逾新臺幣1,500萬元之限制。
 
 
 
投資人投資「創櫃板」金額限制
 
參與創櫃板之投資人視其是否為專業投資人而有不同控管機制,將投資人可能承受風險及損失控制在一定程度:
 
 
(1) 若為非專業投資人,應於櫃買中心創櫃板公司籌資系統確認「風險預告書」後始得進行認購作業,經系統檢核未逾其投資限額,即完成投資人之認購作業。其投資限額為最近一年內透過創櫃板對所有創櫃板公司認購投資股票累計金額不得逾新臺幣6萬元。
 
 
(2) 若為專業投資人,則不設限。
 
 
(3) 公司登錄創櫃板前之原始股東認購自家股票不受上開最近一年內認購投資創櫃板股票累計金額新臺幣6萬元之限制。
 
 
 
創櫃板登錄及輔導流程
 
 
 
 
一、具備以下條件即可申請登錄創櫃版
 
1. 依我國公司法組織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籌備處。
 
2. 公司資本額或募集設立所規劃之資本額未逾新臺幣5,000萬元,但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科技部、縣(市)以上層級政府、國家實驗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 策進會或其他提出申請經櫃買中心認可機關(註)(以下簡稱推薦單位)之推 薦函或「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不在此限。
 
3. 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者。
 
4. 無設立年限、獲利能力限制。
 
5. 願接受櫃買中心「公設聯合輔導機制」者。
 
 
二、結合外部專家進行創意創新審查(第一階段審查)
 
 櫃買中心於接獲申請後,將洽請相關領域之外部專家對該公司之技術、產品或營運模式中出具創意創新審查評估意見。若經半數以上外部專家同意公司通過創意創新審查且經櫃買中心綜合考量適宜者,則納為櫃買中心統籌輔導之對象。 惟若公司或籌備處於提出前開申請時,業已取具推薦單位所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或獲得經櫃買中心認可之國家級獎項並經推薦單位推薦者,因其創新或創意概念業經前開單位或國家級獎項審查認可,櫃買中心爰不再進行創意創新審查,惟仍須經櫃買中心綜合評估適宜者,公司始納入統籌輔導之對象。
 
 
三、「公設聯合輔導機制」進行統籌輔導
 
公司若通過前開創意審查或取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或獲得經櫃買中心認可之國家級獎項並經推薦單位推薦者,則由櫃買中心循「公設聯合輔導機制」進行統籌輔導,將結合各單位,提供該等微型創新企業之會計、內控、行銷及法制等輔導,並輔導其建置簡易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並落實公司治理。 上述之輔導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若經櫃買中心認為有需要等合理原因者,得延長。
 
 
四、登錄創櫃板前審查(第二階段審查
 
公司或籌備處經櫃買中心「公設聯合輔導機制」輔導一段期間後,經櫃買中心初步評估其適合登錄創櫃板,且經徵詢其規劃登錄時程亦可配合者,即由櫃買中心進行登錄創櫃板前之審查,此階段之審查重點包括申請公司經營團隊、董事會運作、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是否健全建立並有效執行,且會計處理符合商業會計法之規定等,並評估其登錄創櫃板前之增資計畫之可行性與合理性。若通過審查者,將由櫃買中心通知公司辦理創櫃板前之籌資。
 
 
五、辦理創櫃板前之募資作業
 
公司或籌備處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籌資,需將公司辦理籌資之相關資訊於櫃買中心網站之創櫃板專區進行公告,再由投資人於櫃買中心創櫃板籌資平台進行認購,倘公司未能順利吸引投資大眾認同出資認購,完成籌資作業,代表投資大眾接受度不高,則仍無法登錄創櫃板。
 
 
六、登錄創櫃板
 
公司或籌備處於完成創櫃板前之籌資並辦理變更登記或設立登記後,即可擇定登錄創櫃板日期,正式成為創櫃板公司。櫃買中心將給予股票代碼4碼,其日後公開發行、登錄興櫃及上櫃(市)掛牌繼續沿用,一碼到底。
 
 
七、持續輔導及管理
 
公司登錄「創櫃板」後,櫃買中心亦持續輔導其財務透明化、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亦請公司派員不定期參加相關研習課程,使其公司體質更加健全,惟為激勵登錄「創櫃板」之公司加速成長,進而上(興)櫃掛牌交易,及集中資源用於全力輔導具潛力之微型創新企業,以免資源分散,故登錄創櫃板期間不宜逾3年(若因行業特性或櫃買中心認為有需要等合理原因者,得延長),期以加速創櫃板公司公開發行並登錄興櫃交易,進而申請上櫃,擴大其營業規模。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目前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亦已加入櫃檯買賣中心,已成為創櫃版聯合輔導機制之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如有相關資訊或問題都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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