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中獎仍要繳稅 快看國稅局怎麼說

稅務消息 | 2017-04-21

網路直播盛行,越來越多直播主會推出抽獎活動拚人氣,那麼中獎民眾要不要繳稅?國稅局彰化分局秘書陳麗齡表示,如果是參加個人所舉辦的抽獎活動,得獎人不管得獎金額多少,在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在「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項目中合併申報,然後再依中獎人適用的稅率課稅。舉辦抽獎活動的個人非屬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則不用扣繳申報。
 
 
個人如果是參加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舉辦抽獎活動,例如直播摸彩、有獎猜謎活動、電話問答猜謎、商品廣告附空盒郵寄抽獎、尾牙活動摸彩或是參加各項運動比賽、技藝、智能比賽等活動,皆須納稅。
 
但如中獎人住在國內,或屬於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如中獎金額超過2萬元,舉辦活動的單位要先按給付金額扣取10%稅款,並開立扣(免)繳憑單。中獎人將獎金所得計入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課稅。若不符合前述狀況,那麼舉辦單位不管是否超過2萬元,一律須按給付金額扣取20%稅款。
 
如果是個人參加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如公益彩券、統一發票,獎金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者,按給付全額扣取20%,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且該獎金所得均不得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所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或申請退還。
 
再者舉辦活動的單位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可以將送出去的金額、禮品依規定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成本費用。
 
(詹智淵/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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