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購買員工使用之防疫物資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稅務消息 | 2021-08-1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企業為保障員工健康及維持企業營運,採購防疫物資供全體員工使用,其所取得進貨發票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基於維護員工健康及維持企業正常營運所需,購買快篩試劑、手套、防護罩、口罩、額溫槍及消毒酒精等各項防疫物資,因防疫物資係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不是只有特定員工可以使用非屬同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性質核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故其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貨憑證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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