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報族如欲申請適用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請於111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

稅務消息 | 2022-02-09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11)年5月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可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或可以利用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請適用110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方式、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如附表。

 

  國稅局特別提醒,首報族如有扶養直系尊親屬或已成年子女者,應一併檢附該受扶養親屬具結由申請人列報為課稅年度扶養親屬之同意書,並於111年3月18日前將受扶養親屬之同意書親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申請期間
書面 文件類型 申請書    同意書
(受扶養親屬為直系尊親屬或已成年子女者)
身分證明文件 委任書正本 11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本人親自申請 V V 國民身分證正本
委託他人申請 V V
委託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
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V
線上 應備憑證(擇一)
憑證類型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註冊密碼
行動自然人憑證
(行動身分識別)
經財政部 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V
V
V
V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V V V 110年3月16日至1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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