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蔡佳峻 會計師
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於新北市深耕多年,在父母親一步一腳印的努力之下,甲公司逐漸在產業中佔有一席之地。而一對兒女,也從在工廠嬉鬧玩耍的孩童,不斷成長,大學畢業後在外歷練數年,就回到公司裡面跟著父母一起打拼。
由於父母逐漸老邁,也希望自己一手打造的企業能夠交到子女手中,讓他們不用從零開始,能在既有的基礎上,把事業發展成自己想要的模樣。但畢竟公司是父母多年的心血,在逐步交棒的過程中,如果移轉了大多數股份給子女,又擔心子女大權在握,對父母的提醒充耳不聞;但若不移轉,父母的所得稅或遺產稅可能又比較重,在「捏驚死,放驚飛」的困境中,除了考驗父母的智慧,其實也有一些工具可以善用。
二、無心插柳柳成蔭——閉鎖性公司對於家族企業之妙用
2015年公司法修法,增加了一種新的公司型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立法理由原先是為了「因應科技新創事業之需求,賦予企業有較大自治空間與多元化籌資工具及更具彈性之股權安排,以建構我國成為適合全球投資之環境,吸引更多國內外創業者在我國設立公司」。
但由於閉鎖性公司具有高度人合色彩,除符合科技新創事業之需求外,因股東間彼此關係緊密,不能公開發行及股份轉讓有限制等特點,反而「無心插柳柳成蔭」,成為家族企業用來規劃傳承的一大利器。
以下我們看看閉鎖性公司有哪些特色吧!
項目 | 一般(股)公司 | 閉鎖性(股)公司 |
---|---|---|
股東人數上限 | 無 | 最多50人 |
股權轉讓限制-普通股 | 不可限制 | 應限制 |
股權轉讓限制-特別股 | 可限制 | 應限制 |
無面額股 | 可發行 | |
多元特別股 |
可發行具有複數表決權、特定事項否決權、 可轉換複數普通股或保障當選董監之特別股 |
|
勞務出資 | ╳ | ○(無須鑑價) |
新股發行 | 須保留員工承購及由原股東儘先分認 | 不須保留員工承購及原股東儘先分認 |
多次分配盈餘 | 可每季或每半年分配盈餘 | |
股東會開會 | 實際集會/視訊(註1) | 實際集會/視訊/書面表決 |
可否公開發行 | ○ | ╳ |
註1:僅非公發公司得採用視訊開會。
閉鎖性公司顧名思義,是一種較封閉的組織型態,股東間關係緊密,股權如想移轉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註2),有別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是完全自由的(註3)。也就是說,我們可藉由這樣的限制,來避免家族企業股權外流,盡量留在自家人手上。
此外,公司法於2018年11月再次修法,將原先只有閉鎖性公司才能發行的多元特別股、無面額股,也放寬讓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發行。
註2:至於限制之條件、對象等細節,由公司依需求自行訂定。
註3:公司法第163條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採股份自由轉讓原則。
三、甲公司企業傳承如何與閉鎖性公司結合
在與甲公司父母討論過後,有鑑於公司股權已透過多年之分年贈與,大部分移轉至子女身上,於是我們決定——
透過上述機制,雖然父母親持股不多,但仍可在股東會重要決策上發揮其影響力,透過複數表決權與否決權的機制,讓子女在接手掌舵過程中,除了可盡情揮灑年輕人的創意與衝勁外,一旁還有經驗豐富的父母保駕護航,透過複數表決權與否決權,幫忙踩踩煞車。
其次,股份轉讓限制,亦可最大程度確保家族企業股權不會任意外流,降低企業經營上的變數,在股權穩定、股東團結一致的環境下,繼續發光發熱、再創高峰。
四、結語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一塊鐵能鑄成鐵鎚,也能鑄成殺人凶器,如何善用工具與制度來協助企業傳承,需要專業的協助。前面甲公司的案例與作法,不見得能適用每一個企業與每一個家庭,僅供各位參考,希望能給大家在思考企業傳承的時候,有更多的想法與靈感。
最後,提醒大家做任何規劃與安排前,應盡可能與專業人士進行詳細討論與確認,才能發揮每一樣工具的最大效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