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因疫情停業,請假及工資相關規定
停業的三種樣態
一、因政府通知須停業者 |
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
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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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因政府要求,雇主基於情況考量自行停業者 |
1. 屬勞務不受領,雇主應照給工資
2. 雇主可徵得勞工同意實施減班休息(通報勞工局),但月薪制全時勞工,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新臺幣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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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雇主未落實防疫措施,而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 |
因屬可歸責雇主之事由
雇主應照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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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政府機關因疫情通知事業單位於5/15~5/31強制停業,員工月薪30,000元,5月份出勤正常情況下,薪資如何計算?
(1) 當月正常上班日:5/1~5/14,共14天
工資照給 14,000 (30000元 / 30天=1000元,14天 x 1000元)
(2) 停業期間:5/15~5/31,共17天
- 11天由勞資協議,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
- 6天為例假日及休息日 (5/15、5/16、5/22、5/23、5/29、5/30),工資照給 6,000 (6天x1000元)
A : 14,000 + 6,000 = 20,000元
※政府要求停業,工資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可檢視公司的工作規則),但該期間原約定之例假日、休息日天數,工資仍應由雇主照常發給。
案例二 : 事業單位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與勞工協議減班休息,約定於5/15~5/31無薪休假,員工月薪30,000元,5月份出勤正常情況下,薪資如何計算?
(1) 當月正常上班日:5/1~5/14,共14天,工資照給
14,000 (30000元/30天=1000元,14天x1000元)
(2) 停業期間:5/15~5/31,共17天
。11天無薪休假,雇主不必發給工資
。6天為例假日及休息日(5/15、5/16、5/22、5/23、5/29、5/30),工資照給 6,000(6天x1000元)
A : 14,000 + 6,000 = 20,000元,惟雇主實施無薪休假期間工資,應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雇主仍應給付 24,000元。
※對於實施減班休息(無薪休假)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經通報勞工局後,勞工局將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的相關補助。雇主僅能針對與勞工約定之正常上班日,減少工時及工資,對於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仍應照給,不得扣除。

二、新冠肺炎相關假別與工資規定
(一) 防疫隔離假
類別 | 請假事由 | 工資給付 | 防疫補償 |
居家檢疫、
居家隔離
|
因執行職務
(與工作相關)
|
工資照給 | 無 |
非屬工作因素 | 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於請隔離假期間,沒有領到薪水,且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 | |
家庭成員因防疫隔離、檢疫,致使生活不能自理,須親自照顧 |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的勞工 |
(二) 疫苗接種假
類別 | 請假事由 | 假別 | 工資給付 |
接種疫苗 | 勞工自行接種疫苗 | 疫苗接種假 | 接種之日前至接種次日24小時止,雇主可不給薪,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不利之處分。 |
雇主要求勞工接種疫苗 | 公假 | 工資照給 |
(三) 防疫照顧假
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符合下述規定雇主應予以准假 :
1.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
2. 有照顧國高中、五專前三年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之需求。
3. 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
4.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
(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5. 社區市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
6. 前述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但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不利之處分。、解僱或不利之處分。
三、其他因應新冠肺炎請假與工資相關規定
(一) 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
照顧
有須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
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二) 自主健康管理
類別 | 事件/對象 | 假別 | 工資給付 |
自主健康管理 | 勞工自主隔離 | 普通傷病假 | 半薪(30日),超過無薪。 |
事假 | 無薪 | ||
自主健康管理 | 勞工自主隔離 | 特別休假 | 全薪 |
應雇主要求勞工在家隔離 | 因屬受領給付遲延,工資應照給 |
防疫勞資大補帖
110.06.03製
一、公司因疫情停業,請假及工資相關規定
停業的三種樣態
一、因政府通知須停業者
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
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
二、非因政府要求,雇主基於情況考量自行停業者
1. 屬勞務不受領,雇主應照給工資
2. 雇主可徵得勞工同意實施減班休息(通報勞工局),但月薪制全時勞工,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新臺幣24,000元)
三、因雇主未落實防疫措施,而被主管機關勒令停業
因屬可歸責雇主之事由
雇主應照給工資
案例一 : 政府機關因疫情通知事業單位於5/15~5/31強制停業,員工月薪30,000元,5月份出勤正常情況下,薪資如何計算?
當月正常上班日:5/1~5/14,共14天
工資照給 14,000 (30000元 / 30天=1000元,14天 x 1000元)
停業期間:5/15~5/31,共17天
□ 11天由勞資協議,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
□ 6天為例假日及休息日 (5/15、5/16、5/22、5/23、5/29、5/30),工資照給 6,000 (6天x1000元)
A : 14,000 + 6,000 = 20,000元
政府要求停業,工資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可檢視公司的工作規則),但該期間原約定之例假日、休息日天數,工資仍應由雇主照常發給。
案例二 : 事業單位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與勞工協議減班休息,約定於5/15~5/31無薪休假,員工月薪30,000元,5月份出勤正常情況下,薪資如何計算?
當月正常上班日:5/1~5/14,共14天,工資照給
14,000 (30000元/30天=1000元,14天x1000元)
停業期間:5/15~5/31,共17天
□ 11天無薪休假,雇主不必發給工資
□ 6天為例假日及休息日(5/15、5/16、5/22、5/23、5/29、5/30),工資照給 6,000(6天x1000元)
A : 14,000 + 6,000 = 20,000元,惟雇主實施無薪休假期間工資,應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雇主仍應給付 24,000元。
對於實施減班休息(無薪休假)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經通報勞工局後,勞工局將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的相關補助。雇主僅能針對與勞工約定之正常上班日,減少工時及工資,對於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仍應照給,不得扣除。
二、新冠肺炎相關假別與工資規定
(一) 防疫隔離假
類別
請假事由
工資給付
防疫補償
居家檢疫、
居家隔離
因執行職務
(與工作相關)
工資照給
無
非屬工作因素
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於請隔離假期間,沒有領到薪水,且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
家庭成員因防疫隔離、檢疫,致使生活不能自理,須親自照顧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的勞工
(二) 疫苗接種假
類別
請假事由
假別
工資給付
接種疫苗
勞工自行接種疫苗
疫苗接種假
接種之日前至接種次日24小時止,雇主可不給薪,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不利之處分。
雇主要求勞工接種疫苗
公假
工資照給
(三) 防疫照顧假
疫情停課期間,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符合下述規定雇主應予以准假 :
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
有照顧國高中、五專前三年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之需求。
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
(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社區市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
前述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
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但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不利之處分。、解僱或不利之處分。
三、其他因應新冠肺炎請假與工資相關規定
(一 ) 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
照顧
有須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
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二) 自主健康管理
類別
事件/對象
假別
工資給付
自主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