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協助措施

作者: 勞動部 / 發布日 : 2021-06-17

投保(提繳)單位及職業工會勞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於110年11月30(星期二)前,可向勞保局申請緩繳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

(一)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癌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二)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

 

緩繳期間

110年4月份至110年9月份計6個月的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查詢受理及諮詢電話:02 23961266 分機2222、3666

傳真受理號碼:02 23212214、02 23910630、02 33931772、02 2321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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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roleL1=48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