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6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財政部今(16)日訂定發布台版CRS「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而公告版本其預告版本主要差異,包括申報期限改為2020年6月、實體帳戶審查期限延後一年至2020年12月底完成淨值審查,同時高資產審查程序也可用在低資產帳戶審查。
台版CRS「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公布,財政部今日表示,主要在於國內資料庫建置,建置完成後還需要有「主管機關協定」,在租稅協定的基礎之下,不論是透過全面性所得稅協定,或是資訊交換協定。
官員更指出,目前台灣已經與租稅協定夥伴國「承諾」施行CRS,也已經發出信函,徵詢其是否願意循雙邊協定在法律基礎下與台灣洽簽主管機關協定,而有一部協定夥伴國也表達意願,雙方正在洽談中。
原本預告草案訂定,申報金融機構在每年5月31日須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帳戶相關資訊,首次申報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但由於外界認為我國所得稅申報期間也同為5月,鑑於資訊流量可能過大之下,「延後改為6月」,因此在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金融機構需進行首次申報。
同時,在實體帳戶部分,原本草案期限為2019年12月31日,但為順應國際規定步調,放慢腳步改為2020年12月31日完成淨值審查。至於淨值審查部分,原本高資產與較低資產的審查程序略有不同,但修改後也可用高資產的審查程序審查較低資產的帳戶。
依據財政部今日公布的作業辦法,既有帳戶及新帳戶的劃分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申報金融機構應自2019年起進行盡職審查,2019年底前完成高資產帳戶審查,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較低資產帳戶,及實體帳戶審查,首次申報期限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