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14-01-02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等,
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
次年起扣免額即應按上漲程度連動調整。
財政部31日公告103年度遺產稅扣除額與不計入遺產總額的減除金額調整幅度。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將於近日公告103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之免稅額、
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分述如下:
一、免稅額:毋需調整(現行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免稅額為新臺幣1,200萬元。
二、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按上漲程度10.88%調整,
按上漲程度調整 遺產稅六大扣除額與兩項不計入遺產課稅的金額,
今(2014)年全面調升。其中,以被繼承人的殘障扣除額、與配偶扣除額調整幅度最大,
新年度遺產申報案件可獲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