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2-03-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營業人常見申報進項稅額錯誤態樣有:
國稅局日前查獲轄內營業人甲公司於110年9月間進貨取得應稅統一發票2張,金額計1,000,000元,後來因故作廢,甲公司於110年11月初申報營業稅時,卻疏忽誤將該已作廢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因而虛報當期進項稅額50,000元,致逃漏營業稅額50,000元,甲公司除被補徵稅款50,000元外,並遭處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25,000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於每期營業稅申報時,應審慎檢視當期進項稅額是否有前述錯誤情況,如於申報後有發現錯誤,可在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千萬不要因一時疏忽而遭受處罰。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