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職安法大修法:職場霸凌防治 × 企業安全責任一次掌握

其他消息 | 2026-01-07

親愛的客戶您好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 115 年迎來重大修正,除精確定義勞動相關場域外,更將「職場霸凌防治」正式納入企業法定責任,並大幅提高違規罰則與公開資訊範圍。目前相關修正條文尚待公布施行日期,惟修法方向與企業責任已趨於明確。

為協助企業及早掌握修法重點、提前盤點內部制度,降低後續施行後之法遵與營運風險,嘉威特別針對本次修法內容進行完整整理,助您打造安全、健康且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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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職場霸凌防治:企業管理的「必修課」
 本次修法首度將職場霸凌明確法制化,要求雇主依企業規模建立相應的防治制度與處理機制。

 
企業規模對應之法定防治義務如下:
企業規模 法定防治義務
10 人以上 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30 人以上 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立即處理義務:雇主知悉職場霸凌情形後,應立即採取避免再度發生之措施,並依情節提供諮詢協助,且須對申訴事件進行客觀、公正之調查。
  • 外部申訴機制:若被申訴人為企業最高負責人,勞工得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保護申訴人:雇主不得對申訴人或協助調查之工作者予以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違反者,該處分無效,且雇主負舉證責任。

 

二、 安全管理與風險評估:責任再強化
  針對高風險作業與場域定義,法律要求更精準的事前管理與教育。
  • 場域定義明確化:將「勞動場所」、「工作場所」及「作業場所」定義移列法中,以利事業單位依循與管理。
  • 承攬管理責任:事業單位交付承攬前應實施風險評估,據以進行危害告知,並於承攬期間確實監督執行。
  • 外送員納入保障:數位平台交付無僱傭關係之外送人員作業時,適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設備、教育訓練及職災防護等雇主義務之相關規定。
  • 健康保護人員:50 人以上單位應置「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如心理師等),推動職業病預防與健康保護事項。
 
三、 違規成本大幅上升:嚴懲重大失職
  本次修正大幅拉高刑罰與罰鍰上限,強調企業違規的透明度。
  • 刑責加重:違反安全規定致發生重大災害者,處 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併科最高 新臺幣 150萬元 罰金。
  • 行政罰鍰提高:

.違反霸凌防治或承攬告知致災,罰鍰最高可達 新臺幣 300萬元
.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處 新臺幣 1萬至100萬元 罰鍰。

  • 資訊全面公開:除公布事業單位與負責人姓名外,將增列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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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威管理叮嚀:主管與 HR 的行動指引
⚙️ 制度建置:請依員工人數規模,完成職場霸凌申訴管道或防治規範之訂定,並於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公正調查:處理霸凌事件時,達一定規模之事業單位應組成調查小組,且
外聘成員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工程控管:營造工程應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與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經費,確保施工者落實風險評估與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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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法不僅提高企業責任,也提供更明確的管理指引,及早因應、制度到位,將是降低風險與打造友善職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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