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6-03-16
親愛的客戶您好
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資訊申報新制」,經濟部指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構封閉式的『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供公司定期申報。
申報相關資訊如下:
| 一、申報資訊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主要股東(持股超過10%)」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經濟部指定之事項。 |
| 二、年度申報 | 公司依公司法22條之1相關子法所定時間申報前一個年度資料。 |
| 三、變動申報 | 當年度上述第一項資料若有變動,應於15日內完成變動申報。 |
| 四、委託嘉威辦理 | 自114年4月至115年2月期間公司股權異動,但尚未辦理變動申報者請於115年2月26日前主動提供最新股東名簿給事務所,以便事務所進行年度CTP申報事宜,謝謝。 |
| 五、罰則 |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之公司,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處新台幣5∼50萬元以下罰鍰。 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50∼500萬元罰鍰,最重將被廢止公司登記。 |
提醒您,截至今年1月1日至2月底止,若上述第一點申報資訊皆無變動,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需再向資訊平臺辦理年度申報。https://ctp.tdcc.com.tw/decl/auth/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