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8405比1

行政函令 | 2014-01-20

法律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財政部103.01.20台財稅字第10304507610號令
 
摘要: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
 
主旨:核定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8405比1。

回到列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