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14-10-01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資料整理: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申報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正本,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則不得申報扣除
回到列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