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舊車換新補貼 納入年度所得課稅

稅務消息 | 2017-01-23

2017-01-18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年節將至,許多企業會選擇此時檢視名下車輛設備,汰舊換新,轉換新氣象。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若汰換新車,申請退還的貨物稅款要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政府為鼓勵消費者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以達成節能減碳目標,已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古汽(機)車報廢換購新車,可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
 
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於去年1月8日生效,消費者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五年內,將持有滿一年、且符合使用年限,即為汽車出廠滿六年,機車出廠滿四年的舊車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的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即可享有汽車減稅5萬元、機車減稅4,000元優惠,去年因政策約已減徵68億元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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