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 自力耕作農營所稅可望免徵

稅務消息 | 2017-04-07

2017-04-06 22:43中央社 台北6日電
 
農委會7日將研商訂定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子法,預計4月底前訂定完成,屆時自力耕作農登記的組織農場及農業合作社,今年5月報稅時,可望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農委會企劃處指出,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於去年11月11日增修通過、30日總統府公告施行;預計自修正日起施行5年,期滿前半年,行政院可視推展實況決定是否延長施行年限。
 
企劃處說,修法之前,財政單位原本就將自力耕作農林漁牧者的成本與所得視為一樣,所以淨所得是零,因此沒有課徵所得稅;但是隨著時代發展,有的自力耕作農的農林漁牧規模漸漸變大,因此是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出現模糊空間,曾引發輿論質疑。
 
企劃處強調,但是修法後,就不以營業額或是營業規模大小,作為是否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判斷依據;而是只要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農委會登記的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所銷售的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的所得,都能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企劃處補充,5月就要報稅了,因此農委會預計4月底前,將登記辦法及初級農產品的範圍明訂出來,到時候農民就可依登記辦法辦理登記,所售產品也符合初級農產定義時,今年5月報稅就能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了。
 
不過,企劃處也說,一旦設立公司做出口外銷,則還是要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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