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7 01:15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補習班「狼師」問題引發社會各界討論,也讓外界注意到補習班長期免營業稅的問題。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明年元旦起未立案及公司組織的補習班,收取的補習費都要課徵百分之五的營業稅並開立發票,估計有一千多家補習班受影響。立案補習班收取的教育勞務費,則維持免營業稅。
賦稅署官員說,依法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成立公司組織的大型補習班,是以營利為目的,脫離單純「教育」的範疇,因此要課營業稅。
對於未立案的補習班,官員表示,教育部希望補習班都能夠盡量立案納管,以達公安標準並減少消費糾紛,因此從嚴處理,需課徵營業稅;但只要未立案補習班登記立案,就可免營業稅。
安永會計師楊建華表示,租稅政策應盡量中立,若同樣經營補習班,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設立稅負卻不同,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同時,不想開發票、繳營業稅的業者,也只要轉換設立模式就可由應稅變免稅,會有規避空間,建議未來國稅局可能要有配套措施,如加強對個人名義補習班的查核。
楊建華表示,營業稅本質上是消費稅,須由消費者負擔,未來公司型態補習班要課徵營業稅後,增加的成本恐直接轉嫁至補習費。財政部表示,依教育部統計,未立案補習班及以公司型態的補習班家數達一千多家,為減少爭議,因此訂定過渡期請國稅局積極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