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對「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之捐贈,屬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

稅務消息 | 2017-08-1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2017年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世大運)將於本(106)年8月19日至8月30日在臺北市舉行,
這是我國有史以來第一次獲得最高層級、最大規模綜合性賽事的主辦權,營利事業對本次臺北市政府籌辦世大運之捐贈,如取得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開立之收據,屬對各級政府之捐贈,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報捐贈費用,且不受金額限制。
 
該局指出,另外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災害防救法第44條之3、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我國長期以來推展體育運動,營利事業捐贈下列體育運動發展事項之支出,不僅可以捐贈費列支,而且不受金額之限制:
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
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
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
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
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列報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之支出,請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現已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及財政部於101年5月23日會銜發布之「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及教育部體育署於102年2月23日發布之「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證明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等規定,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及支出憑證,並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始可核認該費用。
 
該局也藉此機會呼籲營利事業多加利用此一租稅優惠措施,參與運動產業之推展,以提升我國之競爭力、國際形象與能見度。
(聯絡人:審查一科許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211)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張貼日期: 2017-08-08
 

回到列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