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國家珍貴文書可抵稅 明年上路

稅務消息 | 2017-08-29

 
2017-08-28 14:22 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為鼓勵民間捐贈具有國家典藏價值文書,檔案局修改「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私人捐贈文書可依取得成本列為實物捐贈全額抵稅,民間團體捐贈則可列為費用抵減。辦法公告後,經行政院核備,預計明年上路。
 
檔案局研擬修改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第八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增訂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出具捐贈證明書得依捐贈者實際取得成本憑證,載明捐贈價值,供捐贈者依所得稅法規定扣抵稅額之用,做為當年度所得稅捐贈費用列舉扣除。
 
檔案局官員表示,檔案局典藏以「文書」為主,也就是是各類公文或者書信,如果是古董類的文物,屬於博物館典藏範圍,非檔案局要徵集的項目。
 
至於為何會有檔案流落民間,檔案局官員表示,早期的公文都會定期銷毀,但有些文書會被公務員攜帶出去,因此流入民間。這次修改「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主要目的是提醒社會大眾,檔案捐贈屬於實物捐贈範圍之一,希望以租稅優惠獎勵制度,鼓勵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豐富國家檔案典藏質量。
 
至於捐贈者未能提供成本證明時,抵稅價值如何判斷?檔案局官員表示,若有估價問題,將安排學者專家估定捐贈時價值,並載明於捐贈證明書。
 

回到列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