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8 01:15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父親匯款給加拿大唸書的兒子買房,被南區國稅局課贈與稅,這個案例引起關注。一個母親特地要求兒子簽下借據,並約定還款日期,這樣可以規避贈與稅?官員表示,證據不足,還需其他證據佐證。
官員說,借據、契約都可以事後再簽,兩造同意就可以了。所以,提出契約或借據想要作為證據,稅捐機關通常不會直接採納。
但也不會直接拒絕認定,會要求納稅者提出更直接的佐證,例如兒子匯款還錢、或者定期給利息的匯款證明。
如果國稅局認定為借款,並不是稅務問題就沒有了。官員說,認定為借款,母親不用繳交贈與稅,但是卻有所得稅的問題。一提出借據,可能會被設算利息所得,通常會按照銀行1年期定存利息設算利息所得,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