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1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防堵財團法人變成避稅工具,財政部將祭三道緊箍咒,包括原則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大型財團法人公益等支出比率提高到80%等,不符規定者將不能享有免稅優惠,全國近6,000家財團法人都將受影響。
根據法務部最新清查資料,目前民間、中央及地方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家數,合計有5,900多家,規模合計達1兆元以上。
財團法人常被質疑變成避稅工具、控股單位,衛福部也正檢討醫療財團法人投資股票上限,但對象只限50多家醫療財團法人,財部對免稅規定的檢討,則適用所有財團法人,打擊面更廣。
知情官員昨(20)日透露,為化解避稅爭議,財政部正全面檢討這項規定,日前已將修正案函洽相關部會意見,預計年底前敲定,明年開始實施。
據了解,修正案主要有三大重點,包括第一,原則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以避免淪為控股單位。
現行規定是可買賣股票,但由營利事業捐助的基金,得部分投資該捐贈事業的股票,其比率由財政部定之。財政部現行規定買賣上市櫃股票比重達100%,等於沒限制;未上市櫃股票則是80%。以後不論有無上市櫃,都原則禁止,除非主管機關另有政策考量。如台塑捐贈長庚醫院,以後長庚就不能再新增投資台塑股票,否則就不能享有免稅優惠。
第二,分級提高公益等支出比率。現行規定是不低於基金收入60%,未來將分兩級,財產或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者,須達80%,1億元以下者則維持60%。
第三,不能對捐贈人或與捐贈人有關係之人變相盈餘分配部分,將予明確化。明訂財團法人持股有控制力或對人事有主導權的捐贈人,財團法人與其從事交易時,價格不能與市場價格顯不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