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 有跡可循勿存僥倖

稅務消息 | 2017-12-27

2017年12月27日 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6)日表示,第三方支付因網路交易蓬勃發展因應而生,但也衍生出部分營業人從事網路交易行為,透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或個人銀行帳戶收款,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逃漏稅捐,被查獲後除補徵稅款,也須依規定裁處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天表示,隨網路日益普及,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在商業模式推陳出新之下,促使金流支付模式多元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也因應而生,但也衍生出有營業人透過第三方支付收款,卻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近來運用跨機關資訊整合金流資料進行查核,發現甲君的銀行帳戶有異常流動情形,查獲甲君在網路上從事銷售虛擬寶物與遊戲點數交易,利用網路私訊或通訊軟體與買方聯繫,以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超商繳費代收轉付服務,及個人銀行帳戶收取網路交易貨款。
 
深入查核後發現,甲君去年4月至今年3月間,收取貨款金額高達8,300餘萬元,且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短漏報銷售額合計7,900餘萬元,因此,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營業稅397萬餘元,並依稅捐稽徵法及營業稅法規定,裁處罰鍰397萬餘元。
 
官員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收款方式為何,皆是有跡可循,勿心存僥倖。為遏止不法逃漏,國稅局除透過跨機關資訊整合蒐集課稅資料外,也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
 
營業人如有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2017年12月27日 04:09 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6)日表示,第三方支付因網路交易蓬勃發展因應而生,但也衍生出部分營業人從事網路交易行為,透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或個人銀行帳戶收款,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逃漏稅捐,被查獲後除補徵稅款,也須依規定裁處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天表示,隨網路日益普及,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在商業模式推陳出新之下,促使金流支付模式多元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也因應而生,但也衍生出有營業人透過第三方支付收款,卻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近來運用跨機關資訊整合金流資料進行查核,發現甲君的銀行帳戶有異常流動情形,查獲甲君在網路上從事銷售虛擬寶物與遊戲點數交易,利用網路私訊或通訊軟體與買方聯繫,以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超商繳費代收轉付服務,及個人銀行帳戶收取網路交易貨款。
 
深入查核後發現,甲君去年4月至今年3月間,收取貨款金額高達8,300餘萬元,且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短漏報銷售額合計7,900餘萬元,因此,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營業稅397萬餘元,並依稅捐稽徵法及營業稅法規定,裁處罰鍰397萬餘元。
 
官員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收款方式為何,皆是有跡可循,勿心存僥倖。為遏止不法逃漏,國稅局除透過跨機關資訊整合蒐集課稅資料外,也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
 
營業人如有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工商時報)
 
 
2017年12月27日 04:09 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6)日表示,第三方支付因網路交易蓬勃發展因應而生,但也衍生出部分營業人從事網路交易行為,透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或個人銀行帳戶收款,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逃漏稅捐,被查獲後除補徵稅款,也須依規定裁處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天表示,隨網路日益普及,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在商業模式推陳出新之下,促使金流支付模式多元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也因應而生,但也衍生出有營業人透過第三方支付收款,卻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近來運用跨機關資訊整合金流資料進行查核,發現甲君的銀行帳戶有異常流動情形,查獲甲君在網路上從事銷售虛擬寶物與遊戲點數交易,利用網路私訊或通訊軟體與買方聯繫,以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超商繳費代收轉付服務,及個人銀行帳戶收取網路交易貨款。
 
深入查核後發現,甲君去年4月至今年3月間,收取貨款金額高達8,300餘萬元,且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短漏報銷售額合計7,900餘萬元,因此,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營業稅397萬餘元,並依稅捐稽徵法及營業稅法規定,裁處罰鍰397萬餘元。
 
官員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收款方式為何,皆是有跡可循,勿心存僥倖。為遏止不法逃漏,國稅局除透過跨機關資訊整合蒐集課稅資料外,也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
 
營業人如有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工商時報)
 
2017年12月27日 04:09 工商時報 劉懿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26)日表示,第三方支付因網路交易蓬勃發展因應而生,但也衍生出部分營業人從事網路交易行為,透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或個人銀行帳戶收款,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逃漏稅捐,被查獲後除補徵稅款,也須依規定裁處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天表示,隨網路日益普及,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在商業模式推陳出新之下,促使金流支付模式多元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也因應而生,但也衍生出有營業人透過第三方支付收款,卻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近來運用跨機關資訊整合金流資料進行查核,發現甲君的銀行帳戶有異常流動情形,查獲甲君在網路上從事銷售虛擬寶物與遊戲點數交易,利用網路私訊或通訊軟體與買方聯繫,以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超商繳費代收轉付服務,及個人銀行帳戶收取網路交易貨款。
 
深入查核後發現,甲君去年4月至今年3月間,收取貨款金額高達8,300餘萬元,且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短漏報銷售額合計7,900餘萬元,因此,國稅局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營業稅397萬餘元,並依稅捐稽徵法及營業稅法規定,裁處罰鍰397萬餘元。
 
官員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收款方式為何,皆是有跡可循,勿心存僥倖。為遏止不法逃漏,國稅局除透過跨機關資訊整合蒐集課稅資料外,也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
 
營業人如有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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