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6 21:35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財政部17日將預告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草案。 (報系資料照)
財團法人常被質疑變成避稅工具、控股單位,財政部17日將預告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草案,祭三道緊箍咒,包括大型財團法人公益等支出比率提高到八成,才能免納所得稅。
現行財團法人免稅標準是: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即公益等支出比率不低於基金的孳息及其他收入的六成。
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將分三級,依財產或收入總額規模不同,公益等支出比率必須達60%或70%或80%,才可以免納所得稅。
三道緊箍咒包括:原則禁止回購捐贈事業股票;大型財團法人公益等支出比率提高到八成等,不符規定者將不能享有免稅優惠;不能對捐贈人或與捐贈人有關係的人,以顯不相當的代價交易,讓其獲利。
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如果外界沒有其他意見,就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