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4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劉老先生中風後失能,女兒願終生照顧,法官裁准她當父親監護人。非本案照片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75歲劉姓男子多年前和妻子離婚後獨居,去年9月中風癱瘓,致失能、大小便失禁,無法說話和行動,身上還有尿管和鼻胃管,終身需要照顧,親人都離他而去,只有嫁出去的長女不離不棄,願意照顧老父終身,除了每天到護理之家餵食、餵藥,還幫忙擦身體、洗澡等。
由於劉老先生無存款,名下只有一幢數百萬元的房產,無力負擔醫藥費、護理安養費和日後的生活費,女兒基於日後照顧老父著想,有意出售房產做為安老基金,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要幫老父管理財產和籌措生活費。
法院審理時,確認劉姓男子失能、生活無法自理,且其他親人都離他而去,長女在法庭上說「他是我爸爸,如今他處境艱難,這是我應該做的」。
法官認為女兒有情有義,由女兒照顧,老人家應該最安心、對老父最有利,裁准她當父親的監護人,日後父親的社福補助款、醫療和護理之家的支出和財產處分,都由女兒代管和代申請,重大財產交易時,則要向法院聲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