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虞哲:比特幣買賣 視同商品交易課稅

稅務消息 | 2018-03-27

2018-03-26 20:4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財政部長許虞哲26日表示,依據中央銀行認定,比特幣非法償貨幣,買賣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徵營業稅。
 
不過,立委江永昌則質疑,比特幣交易平台是匿名制,實務上,財政部難以掌握銷售比特幣獲利情形,無法對比特幣交易課稅,頂多只能對交易平台收取的手續費課稅。
 
立委賴士葆26日在立法院財政委會會質詢許虞哲,目前財政部是否已對比特幣課稅?如有課稅,目前課稅狀況如何?
 
許虞哲答詢時指出,去年就有立委針對比特幣課稅議題質詢,而根據央行認定,比特幣非中華民國法償貨幣,如果有買賣、銷售,就視同商品交易,因此應該課稅。
 
但他也坦言目前沒有針對比特幣課稅情況作統計,未來會去了解。
 
國稅局官員表示,比特幣等同線上遊戲的寶物或虛擬貨幣,都屬於虛擬貨幣,若每月交易比特幣銷售額達新台幣8萬元門檻,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至於買賣比特幣獲利,是否要課徵所得稅,官員則說,販售商品獲利可能比照飾金買賣,屬一時貿易營利所得,或類似黃金存摺屬財產交易所得,需自行申報。不過目前國稅局仍難掌握比特幣交易狀況,因此尚無比特幣課稅案例。
 
立委江永昌質疑,比特幣是加密貨幣,根據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匿名性,不會有交易者的個人資料,財政部怎麼課營業稅?
 
許虞哲回應,目前已針對交易平台賺取的手續費課徵營業稅。
 
江永昌追問財政部是否掌握交易平台現在有幾家?若商品投資人交易有獲利,財政部怎麼知道交易狀況? 
 
許虞哲說,目前泓科科技、現代財富交易都有課稅,不過是針對平台的手續費課徵營業稅,並非就比特幣交易獲利課稅。
 
許虞哲說,會要求交易平台提供相關交易資料。江永昌則質疑,有哪一間交易平台會將客戶交易資訊提供給財政部?實務上,財政部無法對比特幣交易課稅,頂多只能對交易平台收取手續費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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