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即時報導
《公司法》修正案今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 記者蔡銘仁/攝影
《公司法》修正案今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因應我國11月面臨防制洗錢評鑑,69萬家大小公司必須在11月以前完成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相關資料,僅國營事業及1600多家上市櫃公司得以免除。
針對《公司法》新增訂第22條之1、外界稱為「防制洗錢條款」,王美花表示,經濟部必須在2個月內訂出相關子法,包括洗錢防制條文後續申報程序及細節,訂出申報格式,並且規畫最簡易操作方式,供企業申報。她預估,相關子法須在8月完成,連同第22條之1,必須先行實施。
王美花表示,因應今年11月國際洗錢防制評鑑,《公司法》修正新增董監事股東等資料的申報義務。原本政院版本是每個月都要申報,今日三讀通過條文,是採「年度申報制」及「異動申報制」,也就是說,有異動就要隨時申報,若沒有變動,公司則每年要申報一次經理人、董監事及持股10%以上股東等資料。
她進一步指出,第22條之1訂有但書,符合一定條件可以排除適用,即免申報。何謂「符合一定條件」?王美花說,經濟部還要與法務部再協商,初步來看應是國營事業及1600多家上市櫃公司,前者係因性質特殊,後者則是目前在集保公司已有申報。
王美花表示,要讓69萬家公司在11月以前完成申報,工程浩大且十萬火急,經濟部擬採行多項措施。首先是,經濟部已委託集保公司先行建置申報系統,務必要規畫最簡易操作方式供企業申報。
其次是,她進一步指出,目前有限公司須向商業司申報股東、經理人等資料,經濟部將從資料庫先撈出資料,以掛號信回寄給各公司,請各公司確認、並回報更新資料;若是確定公司有簽收掛號信,卻未回報更新資料,即「已讀不回」,經濟部視為該公司資料正確,不須修正。
第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都有報稅資料,也要申報股東、經理人等資料,經濟部擬從前一年報稅資料,撈出股份有限公司的個別資料,並循上述程序,回寄給各公司確認、更新。
王美花也表示,經濟部未來在相關子法中也會明定,公司若要更新資料,須於10天、或15天、或20天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