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放寬眷屬健保費 不同戶也可列舉扣除

稅務消息 | 2019-01-07

 
卡優新聞網 2019年1月5日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今(108)年申報綜所稅,再添一項小確幸。繼調高標準扣除、薪資、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等4大扣除額後,財政部再宣布,過去民眾健保若依附在配偶名下,但由兒女申報扶養時,兒女報稅時無法列舉其健保費扣除額,但從今年起放寬限制,不但可列舉扣除且不受金額限制,還從今年5月報稅時,就能適用新規定。
 
依現行法規,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每人每年可享上限2.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但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
 
不過,財政部96年時曾頒布解釋令規定,納稅義務人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有條件,就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即保險費有減損家戶納稅能力時,納稅義務人才能列舉扣除。
 
財政部表示,考量健保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民眾繳納健保費關乎個人就醫權益,且健保費為專屬個人的基本生活支出,因此依納保法「基本生活費不得加以課稅」的精神,廢止96年的解釋令,並發布新解釋令明定,以眷屬身分投保健保者,無論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其健保費均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
 
舉例來說,父親有工作並投保健保,母親是家庭主婦,為父親的健保眷屬。報稅時,父親自行申報,兒子則申報扶養母親,雖然兒子沒有申報扶養父親,但仍可列報母親的健保費扣除額。財政部指出,目前綜所稅有94萬戶適用健保費扣除,而新制上路後,尚無法估算有多少戶可受惠。
 
另外,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最後一批退稅,預計將在今年1月18日入帳或寄發退稅單。國稅局表示,採用直撥退稅的民眾,不僅可在退稅日當天立即入帳,也可避免因為搬家等因素沒收到退稅單,歡迎民眾踴躍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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