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1 經濟日報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日前財、經兩部爭點為保留盈餘投入實質投資可扣抵課稅的範圍認定,經過政委龔明鑫召開協調會後,修法方向大勢底定。目前已在文字修正階段,力拚排入本周四(14日)的行政院會討論,並期待送入立院後能在本會期完成修法。
為趕上產創條例在今年底落日前完成修法,龔明鑫自2月下旬召開跨部會法案審查會議;本次修法讓保留盈餘若投入「實質投資」,可享免徵5%營所稅。不過,企業須先繳5%營所稅,完成實質投資再退稅,以促企業加速投資。至於實質投資範疇則包括廠房興建、營建工程、運輸工具、機器及設備、智慧財產及研究發展等,可入抵減項目。
另外,投資抵減稅率方面決定維持目前稅率,亦即當年度抵減率15%、分三年則各抵減10%。
財經兩部也同意讓租稅優惠再延長實施十年,也就是包括研發投資抵減、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額抵稅、有限合夥創投採「穿透課稅」、員工獎酬股票擇低課稅都將延長十年。
據了解,產創條例修法被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因接下來將面臨立法院進入預算會期及2020選戰年。為此,行政院力拚在本會期完成院內審查、 立院審議的修法作業,正加緊趕工條文文字潤飾、修正作業,以期在周四排入院會討論。
產創條例本次修法除了將研發投資抵減期限展延十年,並將工商業最詬病的保留盈餘課稅有條件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