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紓困特別條例三讀 防疫假給薪可加倍減除

稅務消息 | 2020-02-2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國際間尚未趨緩,政府對於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立法院已於2月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有關租稅優惠措施內容如下:
 
防疫租稅優惠重點內容
 

措施

內容

租稅優惠

營利事業給付員工因為接受隔離、檢疫而請假者,或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之請假期間薪資,該薪資金額之200%,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營利事業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亦同。

營利事業給付前項員工之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施行期間

自民國109年1月15日起實施至110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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