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 相關所得稅法修正條文

稅務消息 | 2021-04-13

立法院上週五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相關所得稅法修正條文,俟總統公布後,將自今年7月1日起開始上路,以下為相關重點說明:

重點一:延長個人短期房地交易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
 

國人 適用稅率 持有期間
修法前 修法後
境內 45% 1年以內 2年以內
35% 超過1年未逾2年 超過2年未逾5
20%
超過2年未逾10年
超過5年未逾10年
15%
超過10年
超過10年
非境內
45%
1年以內
2年以內
35%
超過1年
超過2

 

重點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法人 適用稅率 持有期間
修法前 修法後
境內 45% - 2年以內
35% - 超過2年未逾5
20%
未區分期間
超過5年
境外
45%
1年以內
2年以內
35%
超過1年
超過2
申報方式
合併計稅
合併報繳
分開計稅
合併報繳

 

重點三:擴大房地課稅範圍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1. 交易預售屋及其座落基地
  2. 交易持股 (或出資額) 過半數營利事業之股份 (或出資額) ,且該營利事業股 (或出資額) 價值50%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

 

重點四: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
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

  • 課稅基礎 = 房地收入 - 成本 - 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 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上限 = 交易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 - 前次移轉現值

 

重點五:推計費用率由 5 % 調降為 3 % ,並增訂上限金額為新臺幣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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