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1-04-13
立法院上週五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2.0」相關所得稅法修正條文,俟總統公布後,將自今年7月1日起開始上路,以下為相關重點說明:
重點一:延長個人短期房地交易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
國人 | 適用稅率 | 持有期間 | |
修法前 | 修法後 | ||
境內 | 45% | 1年以內 | 2年以內 |
35% | 超過1年未逾2年 | 超過2年未逾5年 | |
20%
|
超過2年未逾10年
|
超過5年未逾10年
|
|
15%
|
超過10年
|
超過10年
|
|
非境內 |
45%
|
1年以內
|
2年以內
|
35%
|
超過1年
|
超過2年
|
重點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法人 | 適用稅率 | 持有期間 | |
修法前 | 修法後 | ||
境內 | 45% | - | 2年以內 |
35% | - | 超過2年未逾5年 | |
20%
|
未區分期間
|
超過5年
|
|
境外 |
45%
|
1年以內
|
2年以內
|
35%
|
超過1年
|
超過2年
|
|
申報方式 |
合併計稅
合併報繳 |
分開計稅
合併報繳 |
重點三:擴大房地課稅範圍
增列兩項課稅標的,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
重點四: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
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稅率差異來避稅
重點五:推計費用率由 5 % 調降為 3 % ,並增訂上限金額為新臺幣 30 萬元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客服人員哦!
(02) 2299-5888 分機 372~375、38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