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經濟發燙,經營網路購物稅務知多少?

稅務消息 | 2021-07-20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營業人於網路銷售貨物,當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勞務4萬元)起徵點,即應辦理稅籍登記,惟如係開立實體店面,不論每月銷售額是否逹到前述起徵點,均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如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時,國稅局將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於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不論是否有實體店面,對利用外送平台、宅配或來店外帶自取等方式銷售貨物時,記得也要開立發票,以免被消費者檢舉而受罰。 關於網路銷售貨物應否辦理稅籍登記、適用稅率及申報方式,國稅局以個人甲自109年4月15日開始於網路銷售貨物(並無實體店面),舉例說明如下:

 

情況   

年/月

銷售額    稅籍登記 稅率    申報方式
營業稅 營所稅 綜所稅
1 109年4月 5萬元 免辦 免徵 免徵 免申報

營利所得

(自行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

109年5月 10萬元 應辦 1%

查定

課徵

免申報

營利所得

(依查定銷售額計算)

2 109年4月 25萬元 應辦 5% 應申報 應申報

營利所得

(依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


回到列表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