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1-11-25
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項目 | 遺產稅 | 贈與稅 |
免稅額 | 1,333萬元 | 每年244萬元 |
扣除額 | 一、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 - |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 | |
三、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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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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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 - | |
六、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 - | |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
一、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二、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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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級距金額 | 一、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 一、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
二、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 二、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 |
三、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 三、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