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1-12-14
基隆關指出,海關是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進口貨物課稅基礎,並無所謂「最低申報價格」,進口人應誠實申報實際交易價格,以利通關順暢,避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受罰。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關稅法第29條規定,從價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是以進口貨物的「交易價格」作為計算基礎,再依加計項目調整;「交易價格」則指進口貨物銷售至我國的「實付或應付價格」,海關從未訂有所謂「最低申報價格」。進口人對於所報運進口貨物都應按其實際交易價格申報,並非參考或援用其他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近來該關查獲部分高價低報、逃漏進口稅費案件,進口人表示係因聽信他人稱海關訂有最低申報價格,故心存僥倖虛報貨價逃漏稅費,致違反關稅法規,若繳驗不實發票則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恐面臨高額罰鍰。
基隆關因而籲請進口人善盡誠實申報義務,如有影響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事項,報關時則須主動檢附貨價申報書等相關真實交易文件供海關查核。完稅價格申報相關資訊及疑義解答問題,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查詢或向進口地海關洽詢。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