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可不知的暖心服務,111年1月1日起遺產稅申報試算服務正式啟動

稅務消息 | 2021-12-2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免除民眾逐一收集金融機構回復資料困擾,財政部於110年9月1日起推動由國稅局擔任回復民眾金融遺產之單一窗口,由國稅局統一提供民眾「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相當便利。111年1月1日起本項便民服務更將全面升級,如符合一定條件者,併同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有關本項稅額試算服務之適用對象、適用條件、申請方式及回復作業等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

 

二、適用條件

(一)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且辦竣死亡登記

(二)遺產總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且被繼承人無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汽車1輛且車籍5年以上除外)

(三)遺產種類:限於不動產、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上市、上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保險及汽車範疇,並符合相關條件者。

(四)扣除額:以列報配偶、子女、父母、身心障礙、死亡前未償債務(金融機構貸款金額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喪葬費扣除額等並符合相關條件為限

 

三、申請方式

民眾利用線上或洽任一國稅局、各直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時,併同勾選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及延期申報

 

四、國稅局受理申請後於30個工作日內,分別就申請案件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作以下的處理:

(一)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確認申報書,民眾於規定申報期限內,確認試算內容無誤,可採線上登錄回復確認、掛號寄回或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即完成申報。

(二)不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提供不符合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及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由民眾自行辦理申報。

 

  國稅局貼心提醒,民眾如不同意試算內容、或被繼承人另有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未列之財產(例如海外資產、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等)、或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其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或尚有其他應調整項目,或不符合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條件者,仍應於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自行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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