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發布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預計1月中旬開始受理

稅務消息 | 2021-12-29

基本工資補貼|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各位客戶您好
  明(111)年1月1日基本資調整,考量今(110)年度疫情衝擊國內內需產業,為減緩調漲基本工資對事業造成的負擔,經濟部與勞動部、相關部會共同研訂基本工資補貼方案,已於12/28公布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明年1月中旬受理業者網路申請。

相關重點為大家整理如下:

適用對象|

  1. 農林漁牧業
  2. 製造業
  3. 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
  4. 批發及零售業
  5. 運輸及倉儲業
  6. 住宿及餐飲業
  7.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8. 金融及保險業
  9. 不動產業
  10.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11. 支援服務業
  12.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13. 教育業
  14.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15.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6. 其他服務業
  17. 醫事機構、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早期療育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日照服務、兒少福利安置及教養機構、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服務提供單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18. 演藝團體
  19. 休閒農場、養殖漁業
  20. 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21. 私立幼兒園
  22. 畜牧場及畜禽飼養場
  23. 農產品批發市場
  24. 民宿業
  25.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上開行業之稅務行業標準代碼認定,請點此參考


適用條件|

  1. 須符合110年9月及10月合計營收較109年同期衰退20%
  2. 須有設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補貼金額|
明年1到6月各月份末日:

  1. 全職員工(月投保薪資25,250元):每人1,000元
  2. 部分工時員工(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者):每人560元


每月補貼上限|

  1. 全職員工:以110/10/31月投保薪資24,000及25,200元之員工人數為上限
  2. 部分工時員工:以110/10/31月投保薪資23,100元以下之員工人數為上限


撥款時點|
如經審核通過,第一次補貼款預計最快可於3月份取得勞保投保人數後即可發放。補貼款項將每2個月、分為3次發放。

申請方式|
一律採線上申請,預計於111年1月中旬公告受理時間及申請網址,並將受理申請至3月31日。

不予補貼情形|
如於補貼期間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關基本工資之規定而遭裁罰者,或經公平會、法務部等查獲於補貼期間有不法哄抬物價、囤貨居奇等行為,經濟部將撤銷並追回補貼款。

 

|嘉威提醒|

  • 如果符合上述補貼標準之事業單位,務必記得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 並請申請單位務必遵守勞基法基本工資相關規定,否則補貼款將有被追回之可能。

 

如有相關問題,都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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