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2-01-0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扣繳6%;若全月薪資給付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即逾37,875元),則按給付總額扣繳18%。
扣繳單位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依前揭規定扣取稅款,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扣繳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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