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2-01-21
財政部於1月20日發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大書審要點),本次修正重點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國內營利事業營運,營利事業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財政部說明,考量110年度因應疫情提供之延分期繳納稅捐協助措施及經濟部補助受疫情影響企業收入減幅評估標準與109年度相同,爰維持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減少達30%及按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等規定,並調整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達30%之比較基礎,放寬為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以合理反映營利事業自109年度起即受疫情影響營運之情形,減輕其所得稅負擔。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