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如期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正當理由可申請延長申報期限

稅務消息 | 2022-03-3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時(111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但有不能如期申報之正當理由,可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長申報期限以3個月為限。

  該局說明,贈與人申請延長申報期限,務必於規定申報期限屆滿前,檢附贈與契約書及贈與人身分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才符合前開延期申報之規定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則向臺北國稅局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延長贈與稅申報期限,除可臨櫃申請或郵寄申請外,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贈與稅延期申報系統於線上申辦(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贈與稅/贈與稅延期申報)。如採線上申辦,應檢附之文件只要掃描上傳即可,紙本無須再寄送主管稽徵機關,不但省時又環保。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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