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付給醫療院所的員工體檢費用,依支付對象不同,扣繳申報規定也各異

稅務消息 | 2022-03-3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負擔在職員工之定期健康檢查費用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員工的特殊健康檢查,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其支付體檢費用給特約的醫療機構,可分為下列3種情形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1. 給付一般醫院、醫事檢驗所、診所,其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執行業務者,應於給付時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並於給付年度次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
  2. 給付予財(社)團法人醫院之醫檢費用,可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於給付年度次年1月底前,須向稽徵機關列單申報,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
  3. 給付予公立醫院,免予扣缴稅款亦免填報扣(免)繳憑單

  國稅局提醒,企業付給醫療院所的員工體檢費用,依支付對象不同,扣繳所得類別也不同。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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