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2-04-1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111)年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萬元,較109年度18.2萬元增加1萬元。
該局說明,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予課稅。
該局舉例,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