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醫藥公司於111年1月1日至8月29日辦理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申請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向經濟部申請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稅務消息 | 2022-10-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維護已於111年1月1日至8月29日間完成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充之生技醫藥公司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權利,該等公司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向經濟部申請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111年8月30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以下簡稱投抵辦法)第3條規定,生技醫藥公司申請適用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應於新投資創立登記或增資擴充變更登記之次日起6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經濟部申請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鑑於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修正條文之施行日(111年1月1日)與投抵辦法修正發布日(111年8月30日)有落差,故對於111年1月1日至8月29日期間,公司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者,得延至投抵辦法修正發布日起6個月內(即112年2月28日前),向經濟部申請核發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該局並提醒,前開新投資創立登記或增資擴充變更登記生技醫藥公司之記名營利事業股東持有股份達3年時,生技醫藥公司得依投抵辦法第5條規定之期限內,檢具前開核准函及相關文件,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以供營利事業股東辦理投資抵減。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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