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2-12-05
各位客戶您好
財政部於民國111年8月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等法規,規範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新增登記及揭露稅籍事項等,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規定如下:
適用對象 | 辦妥稅籍登記之日期 | 法規內容 |
111年12月31日前已從事網路銷售,112年1月1日以後仍有從事網路銷售者 |
111年12月31日以前 | 1、應於112年1月1日112年1月15日間,向國稅局提交網路交易營業人基本資料調查表。 |
2、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為輔導期間, 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註1)。 | ||
112年1月1日以後開始從事網路銷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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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12月31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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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提交網路交易營業人基本資料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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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1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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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行為罰係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申請方式
1. 紙本申請
附上 網路交易營業人基本資料調查表,填寫後郵寄或親送公司登記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
2. 線上申請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人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申請。
※注意:線上申辦須填寫最近一次公司登記國稅局核准函之日期及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