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2-12-0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是屬於獨立法人且以營利為目的,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如係以借入款項轉貸他人,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
該局呼籲,公司如有資金無償貸與他人的情形,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以免遭調整補稅。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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