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3-01-0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公告112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適用金額,依稅法規定,因111年年底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幅度未達10%,112年上開金額均未調整,彙整如附表:
該局進一步表示,配合110年1月13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2條規定,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自112年1月1日施行,公告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受扶養兄弟姊妹有關成年年齡之認定,於112年1月1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上開修正後之民法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申報遺產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贈與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
附表:
112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
稅目 | 項目 | 金額(元) | |
---|---|---|---|
遺產稅 | 免稅額 | 1,333萬 | |
不計入遺產總額 | 日常生活必需器具及用具 | 89萬 | |
職業上之工具 | 50萬 | ||
扣除額 | 配偶 | 493萬 | |
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 18 歲按差距年數,每年加扣50萬) | 每人 50萬 | ||
父母 | 每人 123萬 |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 | 每人 618萬 | ||
受扶養兄弟姊妹(未滿 18 歲按差距年數,每年加扣50萬) | 每人 50萬 | ||
受扶養祖父母 | 每人 50萬 | ||
喪葬費用 | 123萬 | ||
贈與稅 | 免稅額 | 244萬 |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