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消息 | 2023-05-31
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財政部擬具「貨物稅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 30日下午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
財政部說明,本條例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之實施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
二、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