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汰舊、買新看過來,減徵貨物稅等著您

稅務消息 | 2023-07-1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改善空氣品質,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大型柴油車報廢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再延至115年12月31日,只要在適用期間106年8月18日至115年12月31日報廢1期至3期老舊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或曳引車, 且在前揭期間內購買上開任一車種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車主為同一人,每輛新大型車最高可減徵貨物稅40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無論先買新車、再報廢舊車,或先報廢舊車、再買新車,只要在106年8月18日至115年12月31日間完成汰舊及換新即可申請退稅,符合條件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洽新車經銷商轉請新車整車或底盤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申請期限以「舊車回收日」、「舊車車籍報廢異動登記日」及「新車新領牌照登記日」等3個日期的「最後完成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該局舉例,

  1. 甲公司因業務需求於110年購買新大貨車1輛並於同年3月17日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暫無汰舊其他大貨車之計畫。
  2. 嗣後112年該公司持有之2期老舊大貨車已屆耐用年限,遂將其報廢,於112年5月23日完成舊車車體回收、112年5月24日辦理車籍報廢異動登記之報廢程序。
  3. 甲公司因在106年8月18日至115年12月31日間完成購買及報廢大型車,其110年購買之新大貨車可減徵貨物稅,
  4. 應於汰舊換新最後完成日112年5月24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即112年11月24日前)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於購買或報廢大型車時,經檢視倘符合退稅規定,請於限期內提出申請,以維權益。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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