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新制,抵加啦!

一例一休新制,抵加啦!

一例一休新制,抵加啦!
立法院於107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3月1日生效。
 
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正案秉持著安全與彈性之原則,保障勞工權益「四不變」,同時考量勞動現場之實際需求,增加「四彈性」。並針對相關彈性規定之運用,政府透過事前強化把關機制、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並落實行政監督之多重把關,以保障勞工勞動權益。
 
 
勞動部同時呼籲事業單位,有關輪班換班間距及七休一之例外情形,修法過程中已增設把關機制,修正條文本年3月1日施行後,沒有法律空窗期,輪班換班間隔11小時將正式實施,除符合例外情形並踐行法定程序者外,不得擅自縮短勞工休息間距。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相關執行作為如下:
一、有關輪班換班間距部分,仍以11小時為主,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始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二、有關七休一例假之排定仍以勞工不得連續逾6日為原則,絕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均得調整例假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4類特定情況,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指定之行業,始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彈性調整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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