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一樣IPO的條件與不宜事項介紹(上)

我們不一樣IPO的條件與不宜事項介紹(上)

我們不一樣IPO的條件與不宜事項介紹(上)

文·廖經文會計師/連德元會計師

申請上市、櫃對許多公司而言似乎遙不可及,不只是因為許多上市、櫃公司的獲利驚人、結構龐大,更因掛牌前必須先經過適當的輔導及主管機關審核,令人覺得充滿挑戰;但另一方面,在股票市場掛牌卻又充滿了吸引力,除了可為公司帶來資金及發展的機會,也是公司發展的里程碑及個人辛勞創業的認可,當然,實現資本利得及達成財務自由也是重要的誘因。

 是故,常有公司詢問本所:每年要賺多少錢才能申請IPO?股本多大的公司才適合上市、櫃?申請流程需要投入多少時間及成本?什麼情況不能申請上市、櫃等問題,為說明前述之疑問,本文將國內企業申請上市、櫃應符合之基本條件摘要如下:

 

項目 上櫃 上市
設立年限 設立登記滿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設立登記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
實收資本額 5,000萬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股數達500萬股以上(科技事業: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不低於股本2/3;文化創業事業:無此規定) 6億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股數達3,000萬股以上 (科技或文化創業事業: 3億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股數達2,000萬股以上 最近期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淨值不低於股本2/3)
小股東人數 ≧300人 ≧500人
小股東持股數 佔股份總額 20%以上或 1,000萬股以上 佔股份總額 20%以上或 1,000萬股以上
記名股東人數 無明文規範 ≧1,000人
財務要求 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a.「獲利能力」標準: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股本比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不得低於新台幣400萬元: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達4%以上,且無累積虧損
2.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3%以上
3.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3%以上,且最近年度較前一年度為佳

b.「淨值、營業收入及營業活動現金流量」標準,同時符合:
1.最近期財務報告之淨值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且不低於股本三分之二。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來自主要業務之營業收入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且較前一個會計年度成長。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入。

科技事業及文化創意事業得不受獲利能力之規範
最近會計年度無累積虧損,且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股本比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6%以上
2.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6%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
3.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3%以上

科技事業及文化創意事業得不受獲利能力之規範
推薦證券商 2家以上共同推薦,其中1家係主辦推薦 2家以上共同推薦,其中1家係主辦推薦
興櫃交易 需滿六個月;若輔導期間更換主辦證券承銷商,應重新計算 需滿六個月;若輔導期間更換主辦證券承銷商,應重新計算

 

 從前述的摘要可知,申請上市在資本額、獲利能力及股權分散等條件皆較申請上櫃嚴格,故對一般公司而言,申請上櫃較容易成就,且上櫃市場的平均本益比也高於上市市場,故接下來筆者將以上櫃條件為基礎,舉例說明在條文規範下,還有哪些細節可能會影響IPO規劃:

1設立年度:

  條文雖規定設立滿兩個會計年度即可申請上櫃,但除非在設立時即已做好IPO的規劃,否則僅就帳務品質及內部控制制度來看,就需要公司投入相當的時間進行整理及落實,而其他應輔導事項也都需要時間去改善,故關於何時要申請IPO,應該思考的是,公司預計花費多少時間調整制度?輔導期間公司的營收、獲利是否能維持成長?公司發展策略是否能配合IPO計畫進行等。

2實收資本額:

  申請上櫃的最低資本額為5,000萬元,與上市條件相比著實平易近人,但截至109年1月底止,統計774家上櫃公司之資本額,在2億元以下的卻僅有17家,此係因股本形成有許多要考慮的因素,包含股權分散、未來流通性、股利政策及獲利規劃等。

3股東人數:

  小股東人數應達300人以上,且其持股應佔股份總額20%或1,000萬股以上,故若只是將股權分散給員工及親友,人數可能不夠多、持股也不夠分散;另因IPO過程會讓公司價值從淨值反映到市場價格,若只是透過公開承銷及興櫃市場買賣進行分散,對於公司長遠發展並無益處,所以在進行股權分散的規劃時,應一併考量員工獎酬、持股意圖及發展策略等因素。

4獲利能力:

  若以申請上櫃最低資本額5,000萬元計算,只要每年賺200萬元就能達到要求的稅前淨利占股本比率(4%),而即使是股本2億元,每年也僅需800萬元的稅前淨利就可達標,故對於擬申請IPO的公司並非困難的條件;但每年獲利數佰萬元的公司,是否值得耗費時間及輔導費用去申請IPO?未來股價是否能反映公司價值?未來投資人是否願意投資公司?獲利成長性可否符合IPO進程及股本規劃等,都是在條文背後應該審慎思考的。

5輔導券商:

  國內主要的承辦券商都具有專業的輔導能力,但不代表輔導券商只要任選即可,因為每家券商的專精產業、造市能力甚至收費都不相同,所以仍需依據公司需求進行篩選與委任。

  除了上述的舉例外,在IPO輔導的過程中,還有許多重要的事項,包含帳務整合、內部控制建立及推行、稅負規劃及股權調整等,都必須依據個案情形進行評估及建議,故在此不另行贅述。

  當我們了解IPO的積極條件後,下一期嘉威月刊將介紹IPO輔導過程中,有哪些不宜條款需要特別留意,敬請期待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