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紅晴 經理
『網路無國界』在商業模式不斷的變化中,現在已是不用出國門,也可以做起全球生意的時代,所以網路交易賣家更應注意出口相關事宜,以下提供財政部提醒出口應注意的事項及案例分享,歡迎若有相關議題也歡迎直接聯繫嘉威客服了解喔!
運用網路外銷可適用零稅率情形說明
適用對象: 使用統一發票並主動申報營業稅的業者,外銷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可以適用零稅率
申報時機: 外銷當期,原則二個月申報一次,得申請按月申報。
退稅金額: 【營業稅當期溢付稅額】與【外銷退稅限額】 兩者取小
計算範例:
進項 稅額 |
銷項 稅額 |
溢付稅額 (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 |
外銷 金額 |
退稅限額 (外銷金額x 5%) |
可退稅 金額 |
50萬 | 30萬 | 20萬 | 200萬 | 10萬 | 10萬 |
50萬 | 30萬 | 20萬 | 500萬 | 25萬 | 20萬 |
30萬 | 30萬 | 0萬 | 200萬 | 10萬 | 0萬 |
零稅率銷售額換算及應具備文件
類型 | 申報期別 | 外銷金額 | 申報應備文件 | |
外 銷 貨 物 |
報關出口 | 報關日 | 依出口報單匯率換算新台幣銷售額 | 免附 |
郵局或快遞出口 (限離岸價格 5萬元以下) |
執據 簽發日 |
執據所載金額或依當日匯率換算新台幣銷售額 | 郵局或快遞業者填發的執據影本 | |
外銷勞務 |
外匯 收款日 |
依外匯水單匯率換算新台幣銷售額 | 外匯水單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
網路外銷案例
EX :小安108年7月開始在網路上銷售手機與相關配件,當月銷額新壹幣(下同)18萬元,8月份銷售額25萬元,其中10萬元是賣到國外。
Q: 營業稅如何課徵?
A:
1. 7月份銷售額已經超過8萬元,當月就應辦稅籍登記。
2. 7月份銷售額沒有超過20萬元,可暫免使用統一發票,適用的營業稅率是1%。進貨及營運費用所支付的營業稅(即進項稅額)只有10%可以用來抵減,應納稅額計算方式=銷售額x1% -進項稅額。
3. 8月份銷售額超過20萬元,已經達到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小安的店必須改用統一發票,適用的營業稅率是5%。但進貨及營運費用所支付的營業稅(即進項稅額)全部可以拿來抵減,應納稅額計算方式=銷售額x5% -進項稅額。
Q: 8月份賣到國外的銷售額10萬元,營業稅如何計算?
A: 如果小安的商店已經依法辦稅籍登記,也都有按時申報,賣到國外的銷售額可以適用零稅率,當期(7月- 8月)的進項稅額,也可以在退稅限額(零稅率銷售額x5%)內申報退還。
Q: 如果8月份賣給外國人的是線上電玩遊戲(無實體商品),不是手機配件,營業稅如何計算?
A: 只要是賣到國外,不論是實體或無實體商品,都屬於外銷,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以適用零稅率。
相關資訊也可以透過財政部設立的,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了解喲!